深圳发印尼跨境COD小包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全球化程度的加深,跨境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崭新的国际商务模式得到了快速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模式下,不同国家的企业可以将产品推往全球市场,减少中间交易环节,进而提升产业价值链。而当前正值我国制造业发展遭遇瓶颈的时期,一方面国内需求逐渐下降,另一方面我国在国际市场上遭遇西方发达国家的排挤,我国制造业的发展缺乏新的竞争优势。鉴于此,如果以跨境电子商务的优势带动我国制造企业的发展,不仅有利于减少成本提升产品品质,又符合“中国制造2025”促进我国制造企业绿色持续发展和智能化发展的要求。目前,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都在出台优惠政策,为我国制造企业提供了良好发展机遇,我国制造企业若能抓住时机,借助跨境电子商务的优势提升自身的竞争力,也有利于从国家层面上促进我国工业强国的建设和经济实力的提高。因此,本文以制造企业为研究对象,识别制造企业跨境电子商务采纳行为的影响因素,为促进制造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的采纳提出建议与对策。,梳理了学术界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采纳行为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界定了制造企业、跨境电子商务、采纳行为和跨境电子商务采纳行为的概念与相关的维度划分。论文也对主要的采纳理论包括个体层面和组织层面的采纳理论进行了归纳整理。第二,构建了制造企业跨境电子商务采纳行为影响因素模型。论文借助TOE模型为主体的研究模型,并结合其他的采纳行为理论,将与本研究相关的研究变量扩充到原有的模型之中,更加具有创新性与针对性,提出了相应的研究假设并构建了制造企业跨境电子商务采纳行为影响因素的研究模型,明确了各变量之间的关系。第三,剖析了制造企业跨境电子商务采纳行为影响因素。首先定义了跨境电子商务维度、技术维度、环境维度和中介变量的测量项,设计了调查问卷并取得本文的研究数据,利用SPSS和AMOS等数据分析软件对回收的数据进行相关分析与验证。结果表明:跨境电子商务特性、组织特性、环境特性对于制造企业的跨境电子商务采纳行为均具有正向影响,采纳意愿在三者和采纳行为之间起到部分中介作用。后,论文依据研究结果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从提升平台发展水平、优化跨境物流供应链、增强应用风险防范能力、加大引导力度、重视人才培养引进、加大高管支持力度、发挥政策优势、积极参与跨境电商贸易规则制定、健全跨境电商信用体系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经济全球化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自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与东盟地区在经济、贸易等领域的合作不断加强,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中国与东盟国家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规模也持续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逐渐增长为中国和东盟贸易的新业态。贸易便利化是指国际贸易中重要的营商环境指标体系,涵盖了跨境电子商务。由于经济、文化、科技发展水平的差异,中国与东盟地区国家在贸易便利化层面一直存在显著的差异,东盟各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极为不均衡。据此,本文从贸易便利化视角,探究促进中国与东盟地区国家跨境电子商务进一步合作的方向。本文在现有研究成果基础上,结合比较优势理论和自由贸易区理论,从中国-东盟跨境电商合作进程、贸易规模、合作领域、投资合作四个方面对中国和东盟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展开分析,发现虽然中国与东盟各国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不断加强,但是其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中国与东盟各国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物流和网络基础设施、相关法律法规、语言、文化方面存在巨大差异,且大部分东盟国家金融体系不完善,导致中国与东盟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不均衡。据此,本研究从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基础设施、海关环境、政府规制环境和物流标准制定五个方面对中国与东盟国家贸易便利化现状展开分析,探究可能对中国和东盟跨境电子商务产生影响的贸易便利化因素,形成了包括海关通关效率指标值、物流基础设施水平指标值、国内物流服务能力指标值、国际运输服务能力指标值、网络人口普及率、固定宽带使用率、移动宽带使用率、国际网络带宽、政府廉洁度指标值、司法独立性指标值、争端解决效率指标值、政策透明度指标值、服务可靠性指标值在内的13个自变量体系,并构建多元回归模型验证各变量对中国和东盟跨境电子商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海关通关效率水平、中国与东盟国家物流基础设施水平以及政府规制环境是影响中国和东盟跨境电子商务合作的主要因素,物流服务水平,而网络基础设施是次要因素,尤其是网络基础设施的影响程度较弱,但是其作用不可忽视。基于研究结果,本文从金融综合支持服务能力、物流与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合作以及跨境电子商务综合人才四个方面给出促进中国-东盟跨境电商合作的建议,为中国-东盟跨境电商合作深化提供参考。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势头强劲,目前已有22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城市,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量持续大幅上涨,为我国外贸经济打开了新通道。跨境电子商务中交易量的增加同样意味着纠纷数量的上涨。跨境电子商务纠纷有着其独特的特征,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已经不再能很好地适应跨境电子商务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现实需求,建立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成为解决跨境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纠纷的佳选择。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是一种运用电子信息技术与替代性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相结合而形成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跨境网络购物的消费者而言,在线纠纷解决机制能够高效便捷的解决纠纷,更有效地保护自身权益。我国对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有多次过探索和实践,但是目前并未取得有效成果。域外关于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起步较早,理论和实践经验丰富,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域外对该机制更加重视并且不断取得新的研究成果。我国建立完善的跨境电子商务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应当着重研究域外理论成果,借鉴成功经验,弥补现有实践中的不足,这无论是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还是从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良性发展的角度来说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从解决跨境网络购物纠纷的角度出发,对比研究传统纠纷解决方式和在线纠纷解决方式,得出在线纠纷解决方式更加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结论。选取域外较为成熟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研究成果,欧盟的《消费者ODR条例》,美国的国际在线纠纷解决委员会等分别进行研究,然后再分析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践中所面临的法律困境,从该机制的内部和外部建设提出相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目的在于促进我国建立完善的跨境电子商务在线纠纷解决机制。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更新换代,互联网技术已经渗透到了国家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互联网技术对传统贸易模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跨境电子商务在我国贸易领域中占据着日益重要的地位,被视为我国新的贸易增长点。并且随着“一带一路”发展倡议持续推进,我国逐渐打开了新的国际市场,跨境电子商务和“一带一路”的结合必然成为我国今后开展贸易工作的重要方向之一。因此,为了更好的利用跨境电子商务这种新型贸易模式,加快我国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贸易发展。本文对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进行了估测,并采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研究样本,研究了跨境电子商务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首先,对现有的跨境电子商务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从贸易中介理论、贸易便利化理论、贸易风险理论和交易费用理论的角度构建理论框架分析跨境电子商务对出口贸易的影响机制。之后,利用主成分分析法测度了2011-2016年间我国主要省份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在此基础上,利用固定效应模型对跨境电子商务对出口的影响进行了实证检验,并对不同的出口地区和出口对象分别展开了进一步的检验。研究发现:(1)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极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远远于中西部省份。(2)跨境电子商务对出口贸易的影响作用是双向的,在全国层面上,跨境电子商务对出口贸易的影响并不显著。(3)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向“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出口中,跨境电子商务起到了显著地促进作用。后,提出了一些相应的政策建议:(1)全面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水平;(2)大力降低贸易风险;(3)推动贸易模式转型;(4)合理估计跨境电子商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