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以互联网为导向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并发展了跨国界的贸易活动,催生了跨境电子商务,为世界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法律监管体系以及政府监管体系,导致跨境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频发,不仅损害了中国商人的国际形象,也不利于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一带一路”下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是打通“网上丝绸之路”的核心,有助于实现贸易畅通,因此本文选择就“一带一路”下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监管治理问题加以研究,探索知识产权监管治理的具体解决方案。除了引言和结论,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具体如下:论文部分首先阐述了“一带一路”下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监管治理中经营者逃避监管、平台监管无力以及政府无法发挥监管职能的现状,其次结合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分析得出“一带一路”下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监管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论文第二部分就“一带一路”下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尚未形成完善的知识产权监管治理体系这一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主要包括电子商务的跨境需求与知识产权的地域限制之间的冲突、相关立法的滞后与跨境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形成矛盾以及缺乏明确的知识产权监管机构三个方面。论文第三部分考察了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监管治理的先进经验,包括欧美等国家以及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进一步分析得出,跨境电子商务中对知识产权的监管治理主要依靠有效的法律监管体系、多元化的监管治理手段以及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监管治理能力,通过多方主体参与实现有效监管。论文第四部分结合上述几个部分的分析,为“一带一路”下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监管治理提出具体的解决建议,主要包括建立完善的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法律监管体系、政府监管体系,推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自治规则以及构建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数据库,为“一带一路”下跨境电子商务中的各方主体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权利归属的查询渠道。 21世纪以来,经济全球化进入深度发展时期,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相结合所产生的互联网经济将全球市场更加紧密地联结在一起。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与广泛渗透,跨境电子商务展现出蓬勃的生命力,不断深化国际分工、改变交易方式、重塑贸易格局,在全球贸易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政策支持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的不断完善下,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受益于良好的外贸平台视野、繁盛的商品种类和庞大的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共同作用,呈现出快速发展势头,其内在的创新优势日益显现,并能不断驱动我国经济部门结构的优化调整与制造业的转型升级。然而,当前跨境电子商务占我国进出口贸易规模的比例仍然相对较小,询价交易结算流程仍然较为复杂、繁琐;贸易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较为频繁;实体基础设施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落后;人才较为缺乏;跨境支付结算环节中的信用问题凸显,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发展仍显滞后。因此,涉足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与平台在其跨国经营与交易的过程中面临着各类新型、隐蔽而不容小觑的风险挑战。风险事件的频发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长期稳定发展客观上形成了制约与阻碍,且有可能导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平台被锁定在全球价值链低端,难以突破现有格局并向上攀升,亟需转变思维方式、政策体系与企业行为,创新跨境电子商务风险形成机理与防范的理论与实践,为政府完善相关支撑体系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理论依据与建议。为考察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规模、总量特征、季节性变动趋势与风险水平,剖析跨境电子商务风险的形成机理、影响范围及传导路径,评估跨境电子商务风险的预警方法与防范对策效力,本研究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平台,特别是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平台的经营与交易风险形成机理与防范作了深入、全面的探讨,主要基于委托代理理论、控制理论、博弈论与微观市场均衡等理论视角并运用系统仿真与机器学习工具,将跨平台、跨制度等不同经营性态的跨境电子商务演进元素纳入跨境电子商务风险防范的研究框架内,结合对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市场及主要在这些地区拓展业务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平台风险防范的横向跨文化比较,提炼出了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各环节风险防范的对策建议。主要结论如下:以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为例考察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规模、总量特征、季节性变动趋势与全流程风险水平,本研究首先对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文件作了词频分析,归纳总结了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在此基础上构建并测算了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景气与风险指标体系,概括了三类跨境电子商务新型贸易模式并剖析了其优势,梳理了跨境电子商务经营风险的来源、类型与影响。研究发现,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总体呈稳健增长态势,出口供应商数量与体量稳步增加,销售额规模每年迎来两次季节性高峰,出口物流便利程度相对稳定,关税便利程度波动较大;出口电子商务的竞争重心从压缩物流仓储费用逐渐转移到了争夺更加廉价、高效的营销技术与营销渠道上;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供应链上形成了直接型、协调嵌入型、网络嵌入型三类新型贸易模式;出口风险情况出现了明显改善,产品销售风险水平大幅回落,但清关缴税风险水平有所升高,应当引起重视。考察跨境电子商务卖家违约行为与不完全信息情境下多轮次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风险的形成机理,本研究基于拓展的声誉模型对跨境电子商务中的卖家违约行为进行分析,并在理论推演基础上利用四海商舟代运营业务数据库中的亚马逊平台真实交易数据作为机器学习训练集,导出买卖双方行为函数,构建了不完全信息情境下跨境电子商务卖家违约行为的复杂适应系统仿真。研究结果显示,长期来看,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卖家有降低违约率的倾向;卖家本身声誉越好,维护声誉的积极性就越高;初始违约率较高的卖家很可能继续违约行为,而初始违约率较低的卖家更有可能获取并保持收益优势;卖家为维护声誉所做的努力,即投放广告、进行推广等,对卖家违约行为和收益有着显著影响。考察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风险管控策略与买家决策对于交易风险防范效力的作用,本研究将跨境电子商务买家、卖家与平台管理者之间的三方决策均衡、投入额外成本管控交易风险的意愿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管控风险时事后查处与事中干预方面的模式差异引入拓展的代理交易风险模型,进一步采用粒子群优化算法模拟有限理性学习行为,构造包含买家感知风险与心理距离的多智能体系统仿真。研究发现,当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者愿意将更多资源投入交易风险事件的事后查处时,市场主体的获利水平都将得到显著提升,而较宽松的风险交易甄别标准能够些微地增加卖家的总体收益;经过优化训练降低了决策违约率的卖家具有更高的获利水平,且几乎不受风险交易事中干预强度的影响;较高的查处强度能把买家蒙受违约损失的次数控制在低水平上,适当降低事中干预频率则有助于保持较低的市场集中度;跨境电子商务买家对于风险的感知与心理距离会影响其对于卖家国籍的选择,而当增加风险查处强度或采用更严格的甄别标准时,本国偏好更为显著且买家更看重地理距离。
数字经济是目前全球经济新的大背景,跨境电子商务借助网络的力量实现了快速无纸化交易、线上商务洽谈等不同于传统国际贸易的新模式,并逐渐成为我国对外经贸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早年伴随着互联网应运而生的电子商务,货物贸易变得更加简便快速,交易方式也更加灵活。商务合作、合同订立、价款支付等等,彼此不需要见面,只需要动动手指就可以完成一系列的交易活动。随着近几年“互联网+”和“云生活”等新兴概念的兴起,跨域区间的贸易生活已经开始影响到人民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于是跨境电子商务就是在原先电子商务的基础之上,正在悄然作为一种新型国际贸易形式,慢慢成为我国外贸经济当中的新兴增长点。但它的出现同时也给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带来了新的挑战。跨境电子商务本身具有虚拟性、跨国性等特点,使得我国税收制度已无法适应该行业目前的发展需要。首先来讲就是制度上的缺失和盲点,导致无法可依,或者法无依据。其次便是税收征管上,主要面临交易主体确认上的相对困难,例如经常性住所,来自哪里,总部在哪里以及收入的性质等等。税务机关在调查和程序上遇到的程序上的困难非常巨大。此外,一些海外跨境电商公司经常使用诸如常设机构,混合错配和国际税法差距等概念来避免缴纳跨境电商税,这不仅会给中国税收造成巨大损失,同时也破坏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公平的竞争环境。因此,研究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问题和困境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着眼于跨境电子商务和传统电子商务的功能,法律关系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介绍并分析域外典型经济组织和国家对跨境电子商务税法方面的措施等,通过综合梳理之后提出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需要的应对之策。本篇文章一共分为了五个部分。首先,部分主要对跨境电子商务行业进行定义和界定。从税收法律规制的角度出发,分析跨境电子商务的特征和分类,然后从发展模式的层面出发分析跨境电子商务的运作模式与税收征管之间的联系。从而得出结论:跨境电子商务从长远来看,是未来商务行为的发展趋势,因此,对此采取税收政策进行调节是十分必要的。第二部分主要分析目前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关系问题。通过对比跨境电子商务与传统电子商务的不同,总结并梳理出清晰的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关系,有利于之后分析我国存在的税收法律问题和补充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理论体系建设的缺失。第三部分主要探讨目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存在哪些问题。通过分析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税法律机制的现状,加上前文说叙述的跨境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梳理,明确地指出现行税收法律制度中对于跨境电子商务领域依然存在着的法律监管漏洞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第四部分主要列举了两个比较有代表性的经济组织和国家,通过介绍和分析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做法和立法逻辑从而得出一些经验,并使这些经验更好地为我们所吸收,从而将一些好的制度和先进的税收监管理念纳入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管理范围之内,有效减少税收流失,鼓励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行业整体发展,努力营造一个良好发展的跨境电子商务营商环境,促进我国外贸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文章后主要是从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形势以及税收政策等方面出发,在目前的税法环境下提出了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税收体系,坚持税收法律原则,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策略和建议。此外,我们还应当积极与世界其他经济组织和国家加强合作,善于利用国际法途径来共同解决跨境电子商务税收问题,主动并积极加入国际多边税收条约,提出符合我国税收利益的建议和方案,并且在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基础上,加快建立有效的双向税收信息公开平台和信息交换机制以便更好地维护我国的税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