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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协同运作对于推动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进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构建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协同的博弈收益矩阵,并研究发现:跨境物流的通关能力与跨境电商监督概率呈负相关,跨境电商的监督成本与跨境物流积极合作的概率呈负相关,消费者对跨境电商的处罚额度与跨境物流积极合作的概率呈正相关。为了推动跨境电商物流协同,建议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自贸区建设,关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的主要环节,加强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构建多维立体的监管机制。 

近年来,在经济全球化加快、信息技术更新迭代和互联网技术日趋成熟等因素影响下,跨境电商的发展已成为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新的引擎。并且随着我国人均购买力的提升、生活节奏的加快、消费观念和行为的转变等,跨境进口零售电商以交易灵活、支付方式多样、商品品类丰富、方便快捷等优点逐渐得到消费者青睐。在网络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支撑、消费需求大环境的推动以及我国对跨境电商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国跨境进口零售电商市场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跨境进口零售电商市场目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在政策、法律法规、支付、清关、物流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其中跨境物流服务是主要瓶颈之一。另外,因为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消费者权益受侵事件屡屡发生,破坏了我国跨境进口零售电商市场的有序发展,也增大了消费者的购物风险,降低了消费者满意度。文章以跨境进口零售电商企业为研究对象,以论证面向国内消费者提供的物流服务质量对其顾客满意度的影响为目的,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从消费者的视角引入了跨境物流服务质量,并将其作为自变量,以顾客满意度作为因变量,以关系利益(包括三个维度:信任利益、特殊待遇利益和社交利益)作为多重中介变量,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调节变量,构建了各潜变量的测量量表和本研究的理论模型,并提出了相应的理论假设。后,通过问卷调研获得了手数据,并且利用数据分析工具SPSS24.0和Amos23.0进行了相关验证。研究结果表明:跨境物流服务质量对关系利益三个维度和顾客满意度均有正向影响;除特殊待遇利益外,信任以及社交利益对顾客满意度都有显著影响;对于多重中介效果的验证检验采用了Bootstrapping技术与MacKinnon PRODCLIN2技术,发现除特殊待遇利益之外,信任利益与社交利益在跨境物流服务质量与顾客满意度之间均具有间接中介效果,并且其中介效果在总中介效果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78%和14.8%,说明在该环境下信任利益更加重要。另外本文的实证也表明消费者权益保护在跨境物流服务质量与顾客满意度之间具有负向调节作用。后,本文基于实证研究结果,结合目前我国跨境进口零售电商发展的现状,针对从提升跨境物流服务质量、培养维护顾客关系以及维护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等三个方面,从国家层面、企业层面以及个人角度等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供应链是由许多节点构成,如果要实现整条供应链的价值整合,则需要协调各节点企业间的行为,通过强化供应链各节点企业的协作,实现供应链整体价值的大化。而作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的主导模式,B2B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的价值整合却远未实现。遗憾的是,在传统的研究中,主要将跨境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技术问题,比如如何解决跨境物流问题,如何解决跨境支付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跨境数据的处理问题等,但从本质上来看,跨境电子商务的技术问题还是由利益问题所决定的,正是由于不同主体之间以及个体利益与供应链整体利益之间的冲突才导致了某些已经发展较好的技术无法在跨境电子商务中得到很好的应用。进一步来讲,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不仅没有解决竞争带来的弊端,反而加剧了竞争。竞争虽然是消费者和社会福利提高的必然要求,但是过度的竞争却会损害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整体的可持续发展,并形成垄断和假冒伪劣并存的恶性循环,从而终损害消费者的福利。所以如何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不仅是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更是我国国际贸易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型的内在要求。因此,本文在将与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的相关的主体分为跨境电商企业、国外(网上)代理商、跨境物流供应商、跨境电商平台和国外竞争对手等五个主体的基础上,系统分析了跨境电商企业和国外代理商、跨境电商企业与跨境物流服务供应商、跨境电商企业与国外竞争者以及跨境电商平台与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首先,本文在五种情形下对跨境电商企业与国外代理商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进行分析,系统解决了作为跨境电子商务两大核心主体的利益协调问题。不同的市场结构与行业内厂商的数量密切相关,而市场结构和厂商数量的不同又会导致不同的利益形成机制,因此必须要在不同的市场结构下分析跨境电商企业和国外代理商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具体来说,本文将这些情形分为如下五种:(a)单个跨境电商企业和单个国外代理商“一对一”谈判情形下买卖双方的利益协调问题;(b)卖方B端出现多个跨境电商企业情形下多个跨境电商企业的利益协调问题;(c)买方B端出现多个国外代理商情形下多个国外代理商的利益协调问题;(d)买方B端出现国外代理商垄断情形下单个国外代理商的利益协调问题(在该情形下,国外代理商实际上扮演了自营式的跨境电商平台角色,因此这一情形与跨境电商B2C模式是一致的);(e)卖方B端出现跨境电商垄断情形下单个跨境电商企业的利益协调问题。其次,在委托代理框架和进化博弈框架下分析了跨境电商企业与跨境物流服务供应商以及国外竞争对手之间的利益协调问题,并引入HDPSO-CVRP算法解决了跨境物流中普遍存在的能力约束下的车辆路径调度问题。一方面,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物流服务供应商的努力程度是不可观测的,因此如何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提高物流服务的质量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另一方面,由于跨境物流服务涉及到多个环节,因此在很多情况下是由多个物流服务供应商共同来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克服团队合作中经常出现的“搭便车”是另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此外,当跨境电商企业与现存的竞争对手进行竞争时,为了实现长期的共同利益的大化,将自己塑造成为以牙还牙者是佳的。如果在进入国外市场后,发现尚没有竞争对手,但是为了阻止潜在对手的进入,跨境电商企业需要在进入国外市场后以降低价格的方式弥补新消费者的转换成本,并通过转换成本的方式锁定消费者,在未来赚取更多的收益。但是在消费者的转换成本是比较小的情况下,潜在企业的进入是不可避免的,此时跨境电商企业应该通过扩大产量降低价格的方式来对新进入者进行掠夺,并在掠夺后以较低的价格收购竞争对手,同时达到阻止潜在进入者的目标,进而在未来独享垄断收益。后,在对跨境电商平台进行清晰的功能和地位定位的基础上,分析了其未来的发展模式与路径,并探讨了B2B跨境电商平台的定价机制问题。跨境电商平台与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的利益协调需要解决如下两个困境:一是跨境电商平台的功能定位和未来发展路径;二是跨境电商的定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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