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于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高速发展,我国作为制造业大国,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向世界各地提供品类多样、的商品。特别是新冠疫情的全球暴发,助推了网络商品交易的蓬勃发展,跨境电商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出海”的通路。随着电子支付技术的不断成熟,我们有理由期望看到跨境电商的发展将会突破目前的市值。然而,伴随着我国跨境电商平台的大力发展和强劲崛起,跨境电商经营者和商品提供者在海外被诉商标侵权案件频发,中国企业面临着海外被起诉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境地,这无疑给中国企业跨境产品交易的安全性带来威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需要立足世界经济共同发展,满足中国经济发展实际需要,作出符合国际惯例和协定安排方案,向世界贡献中国智慧。本文作者通过分析、梳理部分案例发现,涉及跨境电商领域商标侵权案件发生和裁判结果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似性,即原告通常利用管辖法院的便利,在诉讼程序中通过推动管辖权的认定,从而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律适用,终达到对跨境电商经营者不利的法律责任判定。同一个原告往往会基于一项权利对多个跨境电商平台的相关经营者提起诉讼,一个案件可能会涉及上百个账号,辐射面广,诉讼标的金额高也是此类案件的另一显著特点。欧美等国家通过立法确立“长臂管辖”原则,实现本国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非本国居民被告享有管辖权,这是原告行使诉权的管辖权基础。令人遗憾的是,我国现行实体法和程序法中均无对跨境电商平台商标侵权案件的明确具体的管辖权规定,涉外管辖权规范在2012年的《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除了保留了关于专属管辖和地域管辖的条款之外,其余的涉外管辖规则与国内管辖相同,无法解决目前跨境电商经营者这一新型的商业模式运营主体在海外受诉的管辖权问题。同时,跨境电商平台因其商品交易处于不同国家的交易场景具有多国性特点,此类商标侵权案件管辖权选择极易存在冲突,对我国传统民商事管辖权制度提出了挑战,具体体现在涉外场景多元化对管辖权冲突协调的挑战,商标的可注册性对专属管辖权提出的挑战以及侵权行为“遍在性”对地域性的界定提出挑战。本文以跨境电商平台商标侵权案件的管辖权问题为视角,从英美欧三个地区的管辖权制度为切入点,参考国际组织的新研究动态,运用比较分析,历史分析以及案例分析等多种方法,从管辖权确认的基础以及管辖权冲突协调的两个层面,总结和凝练我国跨境电商平台商标侵权案件的管辖权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该问题产生的原因,结合相关地区和国家对于类似问题不同规范的立法司法现状,立足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完善我国跨境电商平台商标侵权案件管辖权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本文笔者认为应当在坚持我国现有涉外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从管辖权确认基础和冲突协调两个层面来进行改进。在坚持“原告就被告”原则不变基础上,细化和明确被告住所地中的国家概念,以解决管辖权确认的基础;采用目标国家原则作为特别管辖的确立标准,化解“遍在性”侵权对地域管辖的挑战问题;针对商标的可注册性,明确因商标注册登记事项引发的纠纷的专属管辖权,有针对性地解决商标可注册性引发的纠纷。建议与此相关的侵权案件也应当采取专属管辖的方式进行规制,同时放宽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在管辖权冲突协调方面,从宏观层面上,有必要建立统一国际公约,或者建立国际层面的互联网共同法院,亦或是发挥跨境电商平台解决管辖权冲突的作用,来解决跨境电商经营者和商标权利人商标权侵权纠纷;从我国的微观层面上,增加平行诉讼和禁诉令的规定,完善不方便法院的相关规定。论文共分为绪论和正文部分的四个章节。在“绪论”部分介绍选题的背景以及本文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研究的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和在研究过程中的应当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创新观点。章“跨境电商平台商标侵权案件管辖权的法律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跨境电商经营者可能面临的平行进口,假冒伪劣等商标侵权问题;跨境电商平台在商标侵权纠纷中可能会承担的额外侵权责任;梳理了目前国际上对于跨境电商平台上发生的商标侵权案件的相关规定。本文作者深入分析并归纳总结出跨境电商平台商标侵权案件管辖权问题引发的案件,总结其特点以及梳理其可能产生的影响。第二章“跨境电商平台商标侵权案件适用传统管辖权规则的困境”。该章节中,首先介绍了一般管辖,特别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等传统管辖权理论;其次,从涉外场景多元化,商标的注册性以及侵权行为“遍在性”三个层面提出了传统管辖权规则面临的挑战。后,叙述了国际组织对形成统一国际公约作出的一直努力,分析了与此相应国际一体化公约尚未形成的原因。通过分析《电子商务示范法》,《民商事案件管辖权与外国判决公约》草案的讨论过程等,深入剖析国际社会在解决跨境电商平台商标侵权管辖权努力未果的关键问题,并结合各地区和国家的实践进入深入分析,提出解决方案。第三章“跨境电商平台商标侵权案件管辖权的国际实践”。本文从管辖权确认的基础以及管辖权冲突的协调两个层面,梳理各国的实践,分析实践背后的深层原因并且给予评价。在管辖权确认的基础层面,着重探讨了一般管辖权和特别管辖权制度。在对一般管辖权的探讨中,对美国从“商业活动”原则到“在家”原则的转变,英国送达原则和其脱欧后受到的影响,以及欧盟较为追求确定性和可预期性的规范方式进行了比较分析。特别管辖权制度层面着重讨论在“遍在性”侵权的情况下,如何确定管辖地的问题,探讨了美国的“低联系原则”加“有目的利用”的适用;英国为了适应“遍在性”侵权的发展,将侵权行为地定义为行为指向地,以及欧盟国家通过新案例确认的目标国家判断方法。在管辖权冲突的协调方面,从美国,英国以及欧盟的具体规定层面分析了管辖权冲突产生的原因,提出了不方便法院原则,禁诉令,否定式宣告以及未决诉讼的管辖权冲突解决具体方法。第四章“我国跨境电商平台商标侵权案件管辖权的规则完善”。本文首先对我国跨境电商平台商标侵权案件管辖权的规定进行了总结,并从立法,司法解释以及国际公约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指出了我国跨境电商平台商标侵权案件确认的基础以及冲突协调等方面的问题;深入分析相关问题产生背后的政治,经济,法律的原因;针对我国跨境电商平台商标侵权案件管辖权原则方面提出了以“尊重国家主权原则,平等互惠协调原则,便利诉讼原则以及意思自治原则”的立法原则;以管辖权确定指导原则为出发点,从跨境电商平台商标侵权案件管辖权确定的基础完善以及管辖权冲突的协调提出完善建议。跨境电商平台商标侵权案件管辖权确定的基础完善分为一般管辖,特别管辖,协议管辖以及专属管辖四个层面;管辖权冲突的协调主要从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进行了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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